节能环境(30014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运 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 及其程序和决议内容有效、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节能环境保护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 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