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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0006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除非存在第四 条情形,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 第四条 除出现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外,在改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