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00065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市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制度是指 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 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告;若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判断该事项属于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的事项,应立即向董 事长报告。 4、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驻参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 大事件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具体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 1 汇总工作。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