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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0006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广东证监局《关于加强辖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享有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权 利并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 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信 息披露事务工作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