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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00065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依本规则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 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 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 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经 过半数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