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0006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的,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