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脉医疗(688016) - 心脉医疗: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1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可以设置董事会办公室,并由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 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如有)。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