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量股份(30080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湖北久量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分、子 公司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 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 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