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00257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草案)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应当于上一会 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以内和每年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会议根据公司经营发 展的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 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索菲亚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保 证董事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长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