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002250) - 董事离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离任程 序,加强对离任董事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联 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离任包括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任期内辞职及股东会决定解除 董事职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 第二章 离任程序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董事提出辞任后,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补足缺额。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定解除董事职务,自决议作出之日生效。 无正当理由,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赔偿。 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在补选或者改选的董事就任前,辞任的董事 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会任期届满尚未举行换届,或者董事在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