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00225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相关 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