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00283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及机构,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下同) 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 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各 下属公司和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重大信息报告的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