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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 -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YUTO TECH.YUTO TECH.(SZ:002831)2025-08-26 14: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 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其中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在上 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