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00283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