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0028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提 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和《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