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0028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