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30047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作为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成部分。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 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 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包括对公司下属 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 部门、子公司、分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