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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30047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 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因 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 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 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人员。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