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30047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一章 总 则 (三)各下属公司负责人; 第一条 为加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 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 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下同)的信息收集和管理, 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 将出现或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 信息向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