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30047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神思电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 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 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 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 及会议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 中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