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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30047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公 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 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