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30047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 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 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 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 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