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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3004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 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但不在 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 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总 结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经验基础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 薪酬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公司董事会 负责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根据公司规模、业 绩情况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等情况,按年度拟订公司董事、高级管 — 1 — 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方案;并负责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履职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如下原 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相符合原则; (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绩效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