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30047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 分行使权利,根据《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有关的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 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 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 有的投票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 票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 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 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1;;-;;\hdots;;\hdots;;\hdots;;\hdots;;\hdots$ . 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 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 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