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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3004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 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 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 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