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3004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 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 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 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自然人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 年;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的,相关董 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