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3004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神思电 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 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 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六条所述情 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