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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瑞(3001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 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 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