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瑞(3001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治 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 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二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 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 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四条 对公司分子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3、未认真履行董事会决议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