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603718) - 海利生物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 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 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公司仅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可以公司的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 权管理等其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