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利生物(603718) - 海利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HILEHILE(SH:603718)2025-08-27 08:01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 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 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并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产生。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人员提名 管理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