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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生物(603718) - 海利生物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HILEHILE(SH:603718)2025-08-27 08:01

上述事项应当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 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 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 公司应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强化内部制度建设,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职 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海利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