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603718) - 海利生物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含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 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股东能 够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