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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生物(603718) - 海利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HILEHILE(SH:603718)2025-08-27 08:03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条第一款所称直通披露,是指公司将应当对外披露的信息通过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直接提交至符合条件媒体进行披露的方式。 公司信息披露原则上采用直通披露方式。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 用直通披露业务,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应当完整、准确地选择公告类别, 不得错选、漏选公告类别,不得以直通披露公告类别代替非直通披露公告类别。 第四条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 要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 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在非交易时段,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对外发布重大 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五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 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