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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锂电(688353) - 江苏华盛锂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 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