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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0009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 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 第五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正常情况下由董事长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 点、内容、出席对象等,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会议通知(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材料)必须以专人送达、邮寄、传 真、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之一种或几种方式为准。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