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科纳米(688757) - 胜科纳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为规范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 规和《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 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 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