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科纳米(688757) - 胜科纳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所称离任是指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 其他原因离开现有职务。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胜科纳米 (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