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30039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 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 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 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 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职责和程序,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 关人员应当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