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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配(603107) -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及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应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 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