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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配(603107) -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股东会对董事的选举,即 公司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 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 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 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事,应当采用累积 投票制。公司股东会仅选举或变更一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 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即董事候选 人的人数等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 人数多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第六条 公司董事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 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