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配(603107) -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 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 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节 董 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 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 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四条 除职工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