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电气(6882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铁高铁电 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 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日常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 书任董事会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人。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临 时董事会: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1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