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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电气(6882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六条 公司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