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升集团(603305) -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三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和相关人员应当为独 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 情况。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年度报告信息 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等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和《宁波旭 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宁 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履行其在公司年度报告(以 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期间所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