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升集团(603305) -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旭 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或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