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升集团(603305) -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 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履职保障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备专门人员或者 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 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设立与构成 公司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 2. 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