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日股份(600894) -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 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维护股东和 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 的约定,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企业作为担 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 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 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