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日股份(600894) -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稿)
第四条 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 1 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 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 则》")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 遵照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规则的规定,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