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动力(600893) -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便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障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 ...